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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法律法規各部則例

本庫盡可能的收錄清代則例及清代法律法規,包括《欽定戶部則例》、《欽定禮部則例》、《欽定吏部則例》、《刑部現行則例》、《欽定中樞政考》、《欽定工部則例》、《理蕃院則例》、《兵部督捕則例》、《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》、《欽定宗人府則例》、《欽定王公處分則例》、《欽定光祿寺則例》、《欽定宗室覺羅律例》、《欽定八旗則例》、《欽定兵部處分則例》、《欽定武場條例》、《欽定台規》、《欽定六部處分則例》、《欽定宮中現行則例》、《漕運則例纂》、《則例便覽》等,以及與《大清律例》相關之法規。

一、則例
清朝的中央政府法律,主要形式是則例。則例由各部院定期纂修,或五年,或十年,並分為一般則例和特別則例,一般則例是指六部針對一般事務而制定。此外,則例之性質各有不同,有些具行政法規之徵;有些則是單行的刑事法規;還有些類似民事和經濟法規。

二、《大清律例》相關
《大清律例》草創於順治三年五月,前後經歷康、雍、乾三朝,多次修訂。
• 順治律:以《大明律》為基礎,於順治五年制定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,共三十卷,十冊(1 函),律文458 條。順治十二年又頒發《內院校訂譯發》的滿文本。
• 雍正律:康熙十八年,發現新法與原有舊法有所衝突,於是再啟修訂。直到雍正三年八月,方告完成,後於九月初九刊行,此為雍正五年刻本。
• 乾隆律:乾隆三十三年五月,律例再作大幅修訂,合計有1456 條經增刪改併。
• 宣統律:因應清末新政的法律改革,於光緒三十四年修訂,宣統二年頒行,定名《大清現行刑律》,共有389條,並連同附例1327 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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